國務院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計委,新疆兵團計委:
為了規范招標公告發布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 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的有關規定,國家計委指定《中國日報》、《中國經濟導報》、《中國建設報》和《中國采購與招標網》(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為發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的媒介。其中,國際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在《中國日報》發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按照《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國家計委第4號令)的規定在上述指定媒介發布。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嚴格遵守《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自覺規范招標公告發布行為。
附:指定媒介通訊地址
二○○○年六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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