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室內裝飾工程質量不斷提高,維護室內裝飾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國各類室內裝飾設計、施工企業(以下簡稱“室內裝飾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飾,是指運用物質技術和藝術手段,對建筑物及車、船、飛機等內部空間進行環境藝術設計以及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和室內用品的陳設布置等活動。
第四條 室內裝飾企業可以按其注冊資本、管理和技術人員狀況,以及裝飾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相應資質等級。
第五條 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和經中國室內裝飾協會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其他地區性室內裝飾行業組織,是室內裝飾企業資質認證機構,負責相應的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第六條 全國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資質分級標準
第七條 室內裝飾企業設計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施工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第八條 設計資質分級標準
一、申請甲級設計資質的室內裝飾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200萬元人民幣;
(二)具有承擔各類室內裝飾設計能力,獨立承擔過不少于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1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高檔室內裝飾工程設計,藝術效果良好,設計質量合格;
(三)有相應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人員,有室內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總設計師;室內設計高級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3人,中級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10人;從事建筑結構、電氣、給水排水、暖通、空調、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各不少于1人;
(四)有與開展設計業務相適應的先進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五)通過國家質量體系認證或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二、申請乙級設計資質的室內裝飾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二)獨立承擔過不少于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8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藝術效果較好,設計質量合格;
(三)有室內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設計主持人;室內設計中級以上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6人;從事建筑結構、電氣、給水排水、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各不少于1人;
(四)有與開展設計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五)通過國家質量體系認證或有健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制度。
三、申請丙級設計資質的室內裝飾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人民幣;
(二)獨立承擔過不少于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有一定藝術效果,設計質量合格;
(三)有室內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中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設計主持人;室內設計中級以上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3人;從事建筑結構、電氣、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各不少于1人;
(四)有與開展設計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五)有技術和經營管理制度。
第九條 施工資質分級標準
一、申請甲級施工資質的室內裝飾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
(二)具有承擔各類室內裝飾工程施工能力,獨立承擔過不少于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1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高檔室內裝飾工程施工,工程竣工質量合格,無安全事故;
(三)有相應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專業技術人員,有5年以上室內裝飾施工經歷的室內裝飾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總工程師、高級職稱的總經濟師和總會計師;有室內裝飾(或相近專業)、建筑結構、電氣、給水排水、暖通、空調、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從事室內裝飾施工在三年以上的高級技術人員不得少于5人,中級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
(四)具有完備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組織和有從事室內裝飾工程施工三年以上、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的技術工人骨干隊伍,具有甲級項目經理或相應資歷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
(五)有與室內裝飾工程施工相適應的先進的配備齊全的施工機具、設備和固定的工作場所;
(六)通過國家質量體系認證或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安全、環保等各項管理制度。
二、申請乙級施工資質的室內裝飾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二)獨立承擔不少于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工程竣工質量合格,無安全事故;
(三)有三年以上室內裝飾施工經歷的室內裝飾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技術負責人,有中級職稱的財務、經營管理負責人;有室內裝飾(或相近專業)、建筑結構、電氣、給水排水、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其中高級技術人員不少于3人,中級技術人員不少于8人;
(四)有穩定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隊伍,有乙級以上項目經理或相應資歷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
(五)有與室內裝飾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六)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和健全的經營管理、安全、環保等各項管理制度。
三、申請丙級施工資質的室內裝飾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二)獨立承擔過不少于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或年累計完成室內裝飾工程量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工程竣工質量合格,無安全事故;
(三)有室內裝飾施工中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技術負責人,有室內裝飾專業(或相近專業)建筑結構、電氣、概預算等專業人員,其中中級技術人員不少于3人,初級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
(四)有丙級以上項目經理或相應資歷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
(五)有與室內裝飾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六)有必要的質量管理保證體系,有經營管理、安全、環保等管理制度。
四、申請丁級施工資質的室內裝飾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人民幣;
(二)獨立承擔過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工程竣工質量合格,無安全事故;
(三)有室內裝飾施工初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技術負責人;有室內裝飾(或相近專業)建筑結構、電氣、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人;
(四)有與室內裝飾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五)有必要的質量保證體系和經營管理、安全、環保等管理制度。
第十條 室內裝飾企業資質一般適應的營業范圍
甲級設計資質:可承擔各類室內裝飾工程設計。
乙級設計資質:可承擔工程造價15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
丙級設計資質:可承擔工程造價10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
甲級施工資質:可承擔各類室內裝飾工程的施工。
乙級施工資質:可承擔工程造價15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
丙級施工資質:可承擔工程造價8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
丁級施工資質:可承擔工程造價1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
第三章資質申請與認證
第 十一條 室內裝飾企業可按照本辦法向認證機構提出資質申請,經審核,予以資質等級認證,發給相應的《室內裝飾企業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等級證書》)第十二條 中國室內裝飾協會負責全國室內裝飾企業的資質認證;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其他地區性室內裝飾行業組織,經中國室內裝飾協會授權,負責授權范圍 內室內裝飾企業乙級以下(含乙級)資質的認證工作。
第十三條 室內裝飾企業申請資質等級認證,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等級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
(三)企業章程、管理制度;
(四)企業法人代表和技術、財務、經營管理負責人,以及主要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職稱或執業資格證書、任職文件等;
(五)企業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身份證,技術工人骨干的培訓上崗資格證書;
(六)已完成或在建的主要室內裝飾工程項目的設計或施工合同、與所提供合同項目相符的主要設計資料(包括效果圖、平立面圖等)及竣工后實物圖片、質量驗收報告等相關資料;
(七)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新成立或初次申請資質的室內裝飾企業,可申請不高于乙級的臨時資質等級,有效期為一年。
第四章監督與管理
第十五條 《資質等級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中國室內裝飾協會統一印制,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復制。
第十六條 《資質等級證書》是室內裝飾企業設計、施工能力與水平的標志,是參與投標、承攬業務的重要憑證。
第十七條 《資質等級證書》只限被認證的室內裝飾企業使用,如有遺失,應在媒體上聲明,并及時向認證機構報告,申請補辦。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非法扣壓、沒收、調換、偽造、涂改、出借、轉讓《資質等級證書》。
第十九條 室內裝飾企業資質認證實行年檢制度,由頒發《資質等級證書》的組織負責年檢。對年檢合格的室內裝飾企業,保留資質等級;不合格的,限期整頓或予以降級,收回或更換其《資質等級證書》。
第二十條 室內裝飾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等變更,應在變更后的一個月內到認證機構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第二十一條 室內裝飾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降低資質等級、撤銷資質等級、公告違規行為的處罰:
一、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資質變更備案手續、年檢手續的;
二、涂改、出借、轉讓《資質等級證書》的;
三、偽造《資質等級證書》,承攬室內裝飾工程設計、施工的。
第二十二條 從事《資質等級證書》管理工作的有關組織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工作,嚴格依法辦事,廉潔高效地做好為企業服務的工作。對于違法亂紀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國室內裝飾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二OO三年六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