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計委、物價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委、財務局:
近年來,一些部門和單位在招標投標過程中巧立名目濫收費用,利用行政權力強行服務強制收費,以及通過收費實行地方保護主義等,已經嚴重影響了招投標市場的健 康發展,社會各方面反映強烈。為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貫徹實施,建立規范的招標投標市場收費秩序,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務 院關于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國發[2001]11號),現就整頓和規范招投標收費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認識整頓和規范招標投標收費的重要意義。建立良好的招標投標收費秩序,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貫徹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 標法》的必要條件。做好這項工作,對保證項目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促進投資增長,從源頭上遏制腐敗行為等都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價格、財政部門要從貫徹“三 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整頓和規范招標投標收費的必要性、緊迫性,將這項工作切實抓出成效。
二、 整頓和規范招標投標收費的原則和目標。整頓和規范招標投標收費的基本原則是,有利于減少招標投標行政審批環節,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經營服務性收費要堅持 自愿委托、有償服務的原則,有利于促進公平競爭。對現行涉及招標投標的收費要逐項清理審核,對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要予以取消;對借助行政權力強制收取 經營服務性收費的行為,要予以糾正;對計費方式不合理的要予以調整,收費標準偏高的要堅決降下來。整頓和規范招標投標收費的目標是,改變收費性質不明、項 目過濫、標準過高、計費方式不合理、收費行為不規范的混亂狀況,做到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明確、收費標準合理、收費行為規范,收費秩序有明顯好轉。
三、 整頓和規范招標投標收費的范圍和重點。整頓和規范招標投標收費的范圍是,涉及工程、貨物和服務等各類招標投標的所有收費。整頓的重點是,規范招標代理機構 收取的招標代理服務費、手續費等經營服務性收費;糾正審批程序合法但阻礙招標投標市場自然形成的,阻礙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正和公平競爭的收費規定;取消 招標投標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加強“有形建筑市場”收費管理,糾正各種形式的強制服務、強行收費的行為。
四、整頓和規范招標代理收費。招標代理收費是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委托在承擔招標事務時,向委托招標人收取的費用,屬于經營服務性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也不得強制具有自行招標資格的單位接受代理。
招 標代理實行“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招標代理收費由委托人承擔。招標代理收費標準暫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招標代理收費 標準,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搭車收取其他費用。鑒于近年來機電設備招標代理、藥品招標代理一直實行向中標人收費規定的實際情況,除已經改由委托人付費外,擬給 予一定過渡期限,從2004年1月1日起統一實行委托人付費。在過渡期內,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暫實行向中標人收取中標服務費的方式。對過去沒有規定向中標人收費的招標代理業務,一律不得向中標人收費。
五、整頓和規范“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場)收 費。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收費屬于經營服務性收費。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為入場招標投標單位提供場地、物業管理和其他服務的,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保本微利原 則,根據“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所提供的服務,逐項核定收費標準。目前對入場招標投標單位收取“綜合服務費”和按交易額百分比收費的,要改為按服務項目定額 收費,為建設工程交易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
六、 取消政府部門招標投標收費。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其授權、委托的單位,按照國務院關于招標投標管理職能分工規定履行監督職能,要求招標投標當事人辦理登 記、審批、備案以及其他手續的,一律不得收費。根據財政部、國家計委批復甘肅、廣西、江西等地涉及企業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文件中有關取消招投標管 理費的規定,凡收取招投標管理(業務)費的其他地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律取消,不得繼續收取。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其授權、委托的單位在履行監督職能時向招標投標當事人收取“投標服務費”、“投標保證金”、“投標抵押金”和冠以各種名目的類似收費,均屬不合法、不合理收費,一律予以取消。
七、整頓和規范履約保證金。自行招標的招標人、招標人委托的代理機構,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和國際通行作法,向投標人收取履約保證金。自行招標的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收取的履約保證金,應當于定標之日起7日內退還未中標人;簽定工程、貨物或服務合同后,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的代理機構應將中標人交納的履約保證金立即退還或相應沖抵工程款、貨款、服務費等。
八、 切實做好整頓和規范招標投標收費工作。省級價格、財政部門要直接組織實施,制定工作計劃,配備必要人員,集中一段時間有計劃、按步驟地開展工作。要對下級 價格、財政部門的工作給予及時指導并組織必要的抽查。整頓和規范工作中發現的亂收費行為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 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281號)等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