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園林城市標準
一、組織管理(10分)
1、認真執行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
2、市政府領導重視城市綠化美化工作,創建活動動員有力,組織保障、政策資金落實;
3、創建工作指導思想明確,實施措施有力;
4、結合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實際,創造出豐富經驗,對全國有示范、推動作用;
5、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機構完善,職能明確,行業管理到位;
6、管理法規和制度健全、配套;
7、執法管理落實、有效,無非法侵占綠地、破環綠化成果的嚴重事件;
8、園林綠化科研隊伍和資金落實,科研成效顯著。
二、規劃設計(1分)
1、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完成,獲批準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嚴格實施規劃,取得良好的生態、環境效益;
2、城市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及道路綠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機的完整系統;
3、編制完成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植物物種多樣性保護規劃;
4、認真執行《公園設計規范》,城市園林的設計、建設、養護管理達到先進水平,景觀效果好。
三、景觀保護(8分)
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護歷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顯,文物古跡及其所處環境得到保護,
2、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諧,容貌美觀;
3、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法規健全,古樹名木保護建檔立卡,責任落實,措施有力;
4、戶外廣告管理規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顯。
四、綠化建設(30分)
(一)指標管理
1、城市園林綠化工作成果達到全國先進水平,各項園林綠化指標最近五年逐年增長;
2、經遙感技術鑒定核實,城市綠化覆蓋率、建成區綠地率、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指標,達到基本指標;
3、各城區問的綠化指標差距逐年縮小,城市綠化覆蓋率、綠地率相差在5個百分點、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差距在2平方米內。
(二)道路綠化
1、城市街道綠化接道路長度普及率、達標率分別在95%和80%以上;
2、市區于道綠化帶面積不少于道路總用地面積的25%;
3、全市形成林蔭路系統,道路綠化、美化具有本地區特點。江、河、湖、海等水體沿岸綠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風光帶。
(三)居住區綠化
1、新建居住小區綠化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動園地,改造舊居住區綠化面積也不少于總用地面積的 25%;
2、全市園林式居住區占 60%以上;
3、居住區園林綠化養護管理資金落實,措施得當,綠化種植維護落實,設施保持完整。
(四)單位綠化
1、市內各單位重視庭院綠化美化。開展“園林式單位”評選活動,標準科學合理,制度嚴格,成效顯著;
2、達標單位占 70%以上,先進單位占 20%以上;
3、各單位和居民個人積極開展庭院、陽臺、屋頂、墻面、室內綠化及認養綠地等綠化美化活動,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苗圃建設
1、全市生產綠地總面積占城市建成區面積的2%以上;
2、城市各項綠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給率達 80%以上,并且規格、質量符合城市綠化栽植工程需要;
3、園林植物引種、育種工作成績顯著,培育出一批適應當地條件的具有特性、抗性優良品種。
(六)城市全民義務植樹
城市全民義務植樹每年完成,植樹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 85%,盡責率在 80%以上。
(七)立體綠化
垂直綠化普遍開展,積極推廣屋頂綠化,景觀效果好。
五、園林建設(12分)
1、城市建設精品多,標志性設施有特色,水平高;
2、城市公園綠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勻,設施齊全,維護良好,特色鮮明;
3、公園設計突出植物景觀,綠化面積應占陸地總面積的 70%以上,綠化種植植物群落富有特色,維護管理良好;
4、推行按綠地生物量考核綠地質量,園林綠化水平不斷提高,綠地維護管理良好;
5、城市廣場建設要突出以植物造景為主,植物配置要喬灌草相結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與周圍環境協調美觀,充分展示城市歷史文化風貌。
六、生態建設(15分)
1、城市大環境綠化扎實開展,效果明顯,形成城鄉一體的優良環境,形成城市獨有的獨特自然、文化風貌;
2、按照城市衛生、安全、防災、環保等要求建設防護綠地,維護管理措施落實,城市熱島效應緩解,環境效益良好;
3、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扎實開展,效果明顯;
4、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 60%以上;
5、污水處理率 35%以上;
6、城市大氣污染指數達到二級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達到三類以上;
7、城市規劃區內的河、湖、渠全面整治改造,形成城市園林景觀,效果顯著。
七、市政建設(15分)
1、燃氣普及率 80%以上;
2、萬人擁有公共交運車輛達10輛(標臺)以上;
3、實施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顯,城市主次干道燈光亮燈率 97%以上;
4、人均擁有道路面積9平方米以上;
5、用水普及率 98%以上;
6、水質綜合合格率 100%。
八、特別條款
1、經遙感技術鑒定核實,達不到基本指標,不予驗收;
2、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未編制,或未按規定獲批準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的,暫緩驗收;
3、連續發生重大破壞綠化成果的行為,暫緩驗收;
4、城市園林綠化單項工作在全國處于領先水平的,加1分;
5、城市綠化覆蓋率、建成區綠地率每高出2個百分點或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每高于1平方米,加1分;最高加5分;
6、城市園林綠化基本指標最近五年逐年增加低于0.5%或0.5平方米,倒扣1分;
7、城市生產綠地總面積低于城市建成區面積的1.5%的,倒扣1分;
8、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機構不完善,行業管理職能不到位以及管理體制未理順的,倒扣2分;
9、有嚴重破壞綠化成果的行為,視情況倒扣分。
園林城市基本指標表
人均公共綠地 |
秦嶺淮河以南 |
秦嶺淮河以北 |
大 城 市 |
6.5 |
6 |
中等城市 |
7 |
6.5 |
小 城 市 |
8 |
7.5 |
綠地率 |
秦嶺淮河以南 |
秦嶺淮河以北 |
大 城 市 |
30 |
28 |
中等城市 |
32 |
30 |
小 城 市 |
34 |
32 |
綠化覆蓋率 |
秦嶺淮河以南 |
秦嶺淮河以北 |
大 城 市 |
35 |
33 |
中等城市 |
37 |
35 |
小 城 市 |
39 |
37 |
直轄市園林城區驗收
基本指標按中等城市執行。以下項目不列入驗收范圍:
1、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完成,獲批準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規劃得到實施和嚴格管理,取得良好的生態。環境效益;
2、城市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及道路綠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機的完整的系統;
3、編制完成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植物物種多樣性規劃;
4、城市大環境綠化扎實開展,效果明顯,形成城鄉一體的優良環境,形成城市獨有的獨特自然、文化風貌;
5、按照城市衛生、安全、防災、環保等要求建設防護綠地,維護管理措施落實,城市熱島效應緩解,環境效益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