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項目批準書確認程序:
1、采購人確定采購內容、采購預算及招標代理機構后,通過“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上報自治區財政廳。
2、經財政廳審核確認后, 以電子批文形式顯示在對應招標代理機構的“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上。
3、招標代理機構收到紙質批文原件后,要在“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確認已收到,并打印采購內容明細表。
二、政府采購專家抽取申請程序:
1、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要求:抽取專家前應把“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項目組織實施備案書”相關信息,通過“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上傳。
2、各項目負責應在開標前一天,將項目備案書及相關信息送達辦公室。(周一上午開標的,必須在上周五將項目備案書及相關信息送達辦公室)
3、“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項目組織實施備案書”上傳內容包括:
項目名稱、采購單位名稱、采購方式、批文號、項目總預算、招標公告發布時間、開標時間、參評專家專業及人數(經濟專家與技術專家分開報)、評標組織人、參加評標的采購人代表(所在單位及職稱)、現場監督人員(所在單位及職稱)、工作人員、標段名稱、標段預算、標段采購方式(有轉變采購方式的要將最終采用的采購方式上報)、報名單位、開標地點。
三、采購合同的備案與貨款的支付:
1、自治區財政廳要求:政府采購合同簽定后7個工作日內,需由招標代理機構通過“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上傳合同信息。未經招標代理機構上傳合同信息的,財政廳不予付款。
2、為使政府采購活動順利進行,要求各中標單位在簽定合同5日內,將合同原件送達招標代理機構。
辦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