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發展改革委(計委)、物價局:
為進一步規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價格及收費行為,促進藥品招標采購工作健康發展,特制定《集中招標采購藥品價格及收費管理暫行規定》,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集中招標采購藥品價格及收費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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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集中招標采購藥品價格及收費管理暫行規定
一、為規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價格及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招投標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原則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禁止價格欺詐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三、中標藥品要保持不同質量層次、不同劑型、規格、包裝之間的合理比價。 四、中標藥品的零售價格,由招標人按當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作價辦法自行核定,并按照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執行。招標采購的醫療機構,應在其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對中標藥品零售價格進行公示。 五、藥品招標采購的經辦機構,必須及時將中標價格抄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和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招標人核定中標藥品零售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的,應及時予以糾正。對于拒不糾正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移動泵車、加藥裝置、自吸泵車 六、中標藥品零售價格的核定,實行以中標價為基礎順加規定流通差價率的作價方法。屬于政府定價范圍的藥品,中標零售價格不得超過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價格。 中標藥品零售價格核定公式為:中標藥品零售價格=中標價×(1+規定的流通差價率)。 七、流通差價率實行差別差價率,價格高的品種順加低差率,價格低的品種順加高差率。具體差價率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確定。招標人可低于規定差價率核定中標藥品零售價格。 八、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可以向投標人收取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費每份(套)最高不得超過150元。 九、藥品招標代理機構可向中標人收取代理服務費。代理服務費按中標企業單個中標品種合同總金額的一定比率收取。計算單個中標品種合同總金額時,要以藥品通用名稱或正式名稱劃分品種,不以劑型、規格劃分。 十、代理服務費率為最高費率,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在不超過規定最高費率的前提下,招投標各方可以協商確定具體執行的費率標準。 十一、除招標文件費和代理服務費,嚴禁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向投標人收取任何其他與招投標有關的服務費用。藥品招投標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委托的經辦機構要求招投標當事人履行登記、審批、備案及其他手續的,一律不得收費。 十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ㄒ唬┎话匆幎ㄞk法核定并調整中標藥品零售價格的; ?。ǘ┏^核定的中標藥品零售價格執行的; ?。ㄈ┎话粗袠藘r格簽訂中標藥品采購合同的; ?。ㄋ模┎话匆幎ㄏ騼r格主管部門備案價格的; (五)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 (六)操縱投標價格或進行價格欺詐,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ㄆ撸┳粤⑹召M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強制或變相收費的; ?。ò耍┢渌麅r格違法行為。 十三、開展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的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所屬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均須按本規定執行。軍隊、武警部隊醫療機構參照本規定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四、議價或競價采購的藥品零售價格的核定方法,按照本規定執行。議價或競價采購的品種,在同品種其他劑型規格有中標價格時,其成交價格應與中標劑型規格品種保持合理比價關系。 十五、本規定自2004年12月1日之日起執行?!秶矣嬑P于集中招標采購藥品有關價格政策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1]88號)、《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確定集中招標采購藥品價差分配比例問題的通知》(計辦價格[2001]250號)、《國家計委關于藥品招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1]1849號)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十六、本規定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 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最高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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