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副省級省會城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保證《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順利實施,現就《規則》執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規則》的實施步驟
《規 則》實施后,對原來已公布價格的藥品,要按照差比價關系逐步調整價格。我委已公布價格或價格指導意見的藥品,我委將組織力量分批公布代表品,并按《規則》 規定理順差比價關系,在此之前暫時維持現行價格;各地制定新的補充劑型規格品價格時,可在我委已公布價格的藥品劑型規格中,按照劑型規格相鄰或相近的原則 確定臨時代表品。各地已公布價格的增補劑型規格品,除注射劑外,其他劑型規格品價格可暫時保持不動;各地增補的粉針、凍干粉針、溶媒結晶粉針和大容量注射 液,應于今年6月底以前按照《規則》規定重新調整價格。
我委尚未公布價格或價格指導意見的品種,以及地方增補的定價品種,其差比價關系調整時間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對新定價的藥品,各地要嚴格按照《規則》的規定制定藥品價格,保持合理的差比價關系。
二、關于《規則》的適用范圍
《規則》所稱的藥品差比價,是指同種藥品因劑型、規格或包裝材料不同而形成的價格之間的差額或比值(見《規則》第五條),不是指因藥品質量等因素形成的GMP與非GMP藥品之間,原研制、單獨定價或優質優價藥品與統一定價藥品之間的差比價關系。但原研制藥品不同劑型規格之間、同企業生產的單獨定價藥品或優質優價藥品同劑型不同規格之間,原則上應按《規則》保持合理差比價關系。
《規則》中裝(重)量差比價系數,適用于規格中未標識有效成份含量的藥品。規格中既有含量標識又有裝(重)量標識的藥品,應先按含量計算差比價關系,其裝(重)量差別暫由各地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差比價(注射劑除外)。
集中招標采購藥品的零售價格,同生產企業同品種不同劑型規格間應保持合理比價關系;議標劑型規格品,與同品種中標劑型規格品中最高價格相比,應保持合理比價關系。
三、關于差比價關系的計算順序
按照差比價關系計算藥品價格時,應按照劑型、規格、包裝材料的順序計算。
對與代表品劑型、規格、包裝材料均不同的非代表品,應先按《規則》附表一規定劑型差比價關系,計算出與代表品同規格、同包裝材料的不同劑型價格;再以此為基礎按規格、包裝材料差比價計算出非代表品價格。
對與代表品劑型相同但規格、包裝材料不同的非代表品,應按照含量、裝(重)量、包裝數量和包裝材料的順序計算價格。
對注射劑中既有性狀區別又有其它規格和包裝材料區別的非代表品,應在代表品價格上先加(減)性狀差價額,再以此為基礎計算其它規格、包裝材料差比價。
四、關于少數特例情況的處理
由于藥物本身特殊性等原因(如難溶藥物的水針比粉針成本高、水針向粉針轉化中國家規定質量標準明顯提高、因劑型規格不同導致適應癥不同等),不宜按《規則》規定差比價關系執行的,可暫由各地征詢專家意見后酌情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報我委(價格司)備案。
各地應將《規則》執行情況、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解決建議,及時報我委(價格司)。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