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4]30號),發揮政府機構節能(含節水,下同)的表率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現就推行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提出如下意見。
一、采購節能產品對于降低政府機構能源費用開支,節省財政資金,推動企業節能技術進步,擴大節能產品市場,提高全社會的資源憂患意識,節約能 源,保護環境,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管理和監督,確保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工作落到實處。
二、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統稱“采購人”)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當優先采購節能產品,逐步淘汰低能效產品。
三、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考慮政府采購改革進展和節能產品技術及市場成熟等情況,從國家認可的節能產品認證機構認證的節能產品中按類別確定實行政府采購的范圍,并以“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以下簡稱“節能清單”)的形式公布。
節能清單中新增節能認證產品,將由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文件形式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四、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中國環境資源信息網(http: //www.cern.gov.cn/)、中國節能節水認證網(http://www.cecp.org.cn/)為節能清單公告媒體。為確保上述信息的 準確性,未經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允許,不得轉載。
五、節能清單中的產品有效時間以國家節能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截止日期為準,超過認證證書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動失效。
六、政府采購屬于節能清單中產品時,在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采購節能清單所列的節能產品。
七、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應當在政府采購招標文件(含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載明對產品的節能要求、合格產品的條件和節能產品優先采購的評審標準。
八、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未按上述要求采購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理,財政部門視情況可以拒付采購資金。
九、本意見采取積極穩妥、分步實施的辦法,逐步擴大到全國范圍。2005年在中央一級預算單位和省級(含計劃單列市)預算單位實行,2006 年擴大到中央二級預算單位和地市一級預算單位實行,2007年全面實行。在實施中,各級政府和預算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前執行本意見相關要求。